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冬季是各类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我区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坚决遏制各类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及青岛市城乡建设委有关文件等规定,现将冬期施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冬期施工管理
(一) 各施工现场均应成立冬期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冬期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冬期施工措施的执行。
(二)各责任主体应立即进行冬期施工工作安排,完善和落实冬期施工和生产的各项预防措施。
(三)各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
(四)各责任主体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应立即采取冬期施工和生产措施。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执行冬期施工有关规定。
二、加强管理,确保冬期工程施工质量
(一)各施工单位应结合冬期施工特点,认真分析冬期施工易发质量问题的类型、原因,针对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冬期施工质量技术方案 ,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严格贯彻落实。
(二)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冬期施工质量措施的可行性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的监控力度和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混凝土、砖砌体工程的防冻抗寒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处理,对已出现受冻损坏的工程部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结构安全。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冬期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0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
(二)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把“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作为冬期建筑施工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深基坑、起重设备、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及临时建筑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三)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要明确抢险救灾人员,落实抢险救灾机械和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我站将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冬期施工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制定冬期施工技术方案或违反规定施工的一律暂停施工,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将严格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扣分等处理,确保冬期施工质量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