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青岛高新区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基础设施标准、统一产业布局、统一入园条件和行政管理(以下称“四统一”)。
3 、制定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和科技产业化服务中介组织。
4、 负责青岛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年检、审核工作,负责青岛高新区专利、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5、 负责权限内青岛高新区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建设,管理青岛高新区基础设施,负责青岛高新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综合服务工作。
6、 编制青岛高新区财政税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研究制定青岛高新区财政政策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7、 负责青岛高新区劳动人事、人力资源、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劳动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
8 、负责青岛高新区干部管理、党建和群众团体工作,指导区内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9 、负责各类统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对市派驻机构进行协调和服务工作。
10 、负责对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南软件园、市北科技街、黄岛试验区等园区进行协调和指导。
11、 承办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