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通知公告
 

高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聘任方案(暂行)

人事与劳动保障局:
        根据贵局要求,现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岗位聘任方案提报如下:
        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待聘人员基本情况
        目前中心正式在编人员11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7人。管理人员中副处级2人,正科级2人,其中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1人;专业技术人员中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1人,另有1人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详见附表)。
        二、岗位聘任标准、条件
        依照《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设置
        根据高新区“三定”方案和《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中心计划设置管理岗位9个,专业技术岗位12个。其中管理岗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长3名、副部长3名;专业技术岗位设高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5个,初级岗位5个。目前已到位中心副主任2名、部长2名;高级职称2名,中级岗位3名,初级岗位2名。总编制数大于现有人数。依据管委定的总数21名的设置数量,中心三个部门设岗分配和要求如下:
        1、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质量安全监督站共8名,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高级岗位2名,中级岗位2名,初级岗位2名。专业设置为工民建2名,给排水1名,道桥1名,暖通1名,安全1名。
        3、环卫绿化部共4名,其中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中级岗位1名,初级岗位1名。专业设置为园林1名,环卫1名。
        4、设施维护部共6名,其中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中级岗位2名,初级岗位2名。专业设置为土木工程1名,道桥1名,给排水1名,机电一体化1名。
        四、聘岗方法和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由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岗位聘任工作,研究制定聘任方案。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合同管理的原则,在调查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需设岗,确定岗位聘任标准、条件 ,明确具体工作岗位、岗位等级岗位;
        2、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3、进行中心待聘人员选岗(管理、或专业岗位)意愿调查;
        4、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中心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6、竞聘上岗或考核,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若竞聘人数多于岗位设置数,实行竞争上岗;竞聘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设置数,按实际人数考核评议;
        7、总结工作,向管委报告聘用工作情况;
        8、管委同意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五、聘任建议
        按照管委岗位设置实施意见来看,实行管理与专业技术岗位两条线,竟聘管理岗位的人员不能同时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能同时竞聘管理岗位,二者不能同兼。管理岗位没有设置科员与办事员岗位,目前除已在职4名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只能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来看,数量设置不利于将来人员晋级及进人需要,结合目前实际,我们建议:
        1、管理岗位增加科员岗位,避免人员由于程序及条件限制不能选择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方面,目前已进人员尽量实行按级聘任,聘任高级岗位2名,中级岗位3名,初级岗位2名。
        3、建议管委将来结合实际,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各级数量设置,为更好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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